Setting Up a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in Singapore - Waystone

      在新加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新加坡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并因此发展成为顶尖的基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均可在新加坡管理基金业务,并在新加坡设立实体机构。

      事实上,基金管理仍然是新加坡受监管的主要活动之一,目前大约有900家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

      在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均受到《证券与期货法》(第289章)的监管。为了开展受监管的基金管理活动,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以下公司类型或获得相关牌照:

      •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
      • 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MSL),作为一家持牌基金管理公司
      • 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VCFM)
      • 或被明确免于持有牌照。

      针对 RFMC 和 VCFM 的合规要求和监督并不十分严格,而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则须持有一个完整的牌照,申请人必须满足更加严格的先决条件才能获得牌照。

      设立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益处

      新加坡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有吸引力的税收制度,并因此发展成为顶尖的基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均可在新加坡处理基金业务,并在新加坡设立实体机构;原因如下:

      • 具有竞争力和透明的税收制度
      • 覆盖范围广泛的全球税收协定网络
      • 属地税制
      • 无资本利得税
      • 专门针对基金行业的免税
      • 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可以享受的许多其他税收优惠
      • 经合组织白名单
      • 强大的监管环境和投资者保护
      • 营商便利度
      • 高效的法律体系
      • 熟练的本地劳动力
      • 英语为第一语言
      • 众多金融机构和服务供应商的枢纽。

      我们的监管合规服务

      Waystone 合规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助力基金管理公司实现合规。我们专门的监管合规团队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因此,客户可放心依赖我们,视我们为其团队的左膀右臂。我们的监管合规服务包括:

      • 设立公司 – 我们将以适当的结构注册成立公司。
      • 牌照申请 – 我们将分析贵公司的业务类型,并帮助贵公司将受监管的业务计划与牌照申请一起提交。在提交牌照申请之前,我们还将仔细检查所有将要提供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相关文件。
      • 政策和程序 – 我们确保贵公司的政策及程序设置齐全,为贵公司的业务策略锦上添花。
      •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 – 我们为贵公司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合规监测计划,以确保相关政策和程序得到相应的执行。
      • 日常合规 – 我们的团队将随时为贵公司服务,确保与贵公司合规技术事项有关的任何疑问或问题均得到圆满解决。

      详细了解我们的新加坡牌照发放和注册解决方案

      对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关键要求

       

      要求 持牌 FMC – 散户 持牌 FMC – 认可投资者(A/I) RFMC 持牌 FMC – VCFM
      管理的资产金额 2.5 亿新元以上 2.5 亿新元以上 不超过 2.5 亿新元 任何金额
      董事人数和经验 至少有2名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董事,以及1名具有10年以上相关经验的首席执行官。在2名董事中,至少1名必须是执行董事和新加坡居民。 至少有2名董事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验。至少1名必须是执行董事和新加坡居民。 至少有2名董事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验。至少1名必须是执行董事和新加坡居民。 至少有2名董事,其中至少1名应是全职并居住在新加坡
      最低限度的基本资本要求 50万新元或100万新元 25万新元 25万新元 无具体要求
      投资者类型 所有投资者 – 无限制 仅限[1]合格投资者 仅限合格投资者 仅限经认可的机构
      投资者人数 无限制 –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 无限制 – 所有类型的投资者 最多30个投资者(可包括最多15个基金)。 无限制 – 经认可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
      合规安排 全职,独立的合规职能 如果资产管理规模低于10亿新元,这个职能可以外包。 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性和规模进行外包 如果资产管理规模低于10亿新元,这个职能可以外包。
      专业赔偿保险 强制性的,与资产管理相称的保险 鼓励保持 鼓励保持 迄今没有规定,但这应与具体设立公司的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称。
      要求 每年和每季度 每年和每季度 每年 每年
      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 运营风险要求的120% 运营风险要求的120% 迄今没有规定,但这应与具体设立公司的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称。

      [1] 合格投资者:经认可投资者,在新加坡,集体投资计划只提供给经认可投资者以及持有人仅为经认可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经认可投资者是指个人资产净值超过200万美元或当局规定为第一金额的其他金额,且金融资产超过100万美元(扣除任何相关负债)或在过去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30万美元的个人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新元或等值的公司。

      针对新加坡的关键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

      在设立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时,散户、认可投资者、RFMC和持牌FMC-VCFM必须遵守若干要求。

      其他关键要求

      1. 合适和适当
      2. 基金行政管理
      3. 审计
      4. 反洗钱(AML 框架)
      5. 托管安排
      6. 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制度
      7. 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税务风险
      8. 新加坡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概要
      9. 基金设立方案
      10. 公司
      11. 单位信托基金
      12. 有限合伙公司
      13. 可变资本公司(“VCC”)

      合适和适当

      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的《合适和适当标准准则》,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确信其股东、董事、代表和雇员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是合适和适当的。

      基金行政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基金行政管理进行独立管理,或进行充分的职责划分,特别是在履行诸如估值或基金会计、充当基金注册人和客户报告(如发送月度账户报表)等职能方面。

      审计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有一名外聘审计师来执行年度独立审计。审计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审计报告,包括他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主要牌照发放和商业行为要求;这是对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强制性要求之一。

      反洗钱(AML)框架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制定健全的“了解您的客户”(KYC)政策。所有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须制定这些政策,并建立一个反洗钱框架来识别、评估、了解和处理其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托管安排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将客户的资金和资产交给一个在持有资金或资产的司法管辖区获得牌照、注册或授权(可以履行托管职能)的托管人。尽管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不直接负责指定托管人,但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步骤来确定资产受到充分保障,包括独立托管。

      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税收制度

      新加坡是私募股权、房地产和对冲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基地,对于在亚太地区的投资而言尤其如此。新加坡也越来越多地被作为基金工具(基金)的首选地点。新加坡基金管理行业的辉煌发展可以归功于几个因素,包括新加坡的营商便利度以及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富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在开曼群岛等传统的离岸基金管辖区之外,新加坡被视为拥有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最有吸引力的监管和税收制度之一。

      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税务风险

      设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因地域活动而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基金管理公司可在新加坡为基金设立应税机构(不论在岸或离岸),因此,基金获得的某些收入和收益可能会被视为来源于新加坡,须在新加坡纳税。然而,根据新加坡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只要符合某些条件,这个纳税义务可以取消。

      新加坡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概要

      在新加坡,由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可享有三个主要免税计划;根据这些计划,基金从“指定投资”中获得的“指定收入”(包括收益)可以免税。截至2019年3月31日,所有受任何一项税收优惠计划规管的基金都可以在基金存续期间享受免税待遇,但基金必须继续满足每项计划的相关条件。

      基金设立方案

      在新加坡,基金可以设立为公司、单位信托基金、有限合伙或可变资本公司(VCC)等形式。

      公司

      在亚洲投资的基金的首选结构仍然是私人有限公司(”PTE LTD”),因为新加坡的税收协定只适用于公司。选择PTE LTD结构需要遵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在实践中,这意味着:

      • 基金必须每年向注册机构(ACRA)和税务机关(IRAS)提交申报。
      • 基金的任何认购或赎回都需要遵循公司法的要求。
      • 关于基金的某些信息保持公开
      • 投资者通常通过可赎回优先股投资于公司结构的基金,而基金的发起人持有普通股。
      • 在发行或赎回优先股后,公司必须准备相关的决议,并在 ACRA 更新详细信息。

      单位信托基金

      共同基金通常选择以单位信托的形式成立,这样做的好处是不受《新加坡公司法》的约束。然而,单位信托需要任命一个单位信托基金的核准受托人,以作为集体投资计划(CIS)的形式,因此可能会增加运营该结构的成本。

      有限合伙公司

      有限合伙公司是世界范围内流行的基金工具。在新加坡,这些公司受《有限合伙法》管辖。与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公司的年度合规要求较少,公开披露也较少。然而,新加坡的税收协定并不适用于有限合伙公司。

      可变资本公司(“VCC”)

      2018年10月1日,一项关于新结构的法案获得通过,称为《可变资本公司法案》。这种基金结构适用于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VCC 结构的好处包括:

      • 在管理新加坡的投资基金方面提供灵活性
      • 将帮助基金管理公司实现成本效益
      • 有助于促进资金的重新注册
      • 有助于获得税收协定和免税计划的好处

      如需详细了解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的关键要求,或了解在新加坡的牌照发放和注册的情况,请立即联系 Waystone 合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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